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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1126民初2392号 原告:***,男,1972年12月12日生,住靖远县,现住白银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岷县清水镇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中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93927948H。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机械制造工业园**北路888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营销经理。 被告:***,男,1972年11月29日生,住蚌埠市。 被告:***,男,1988年2月2日生,住乌海市,现住乌海市。 原告***诉被告山东中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96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48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后 忠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