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黄石市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黄石市东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鄂下陆民申字第00004号
原审原告黄石市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黄石市东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黄石市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原告黄石市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诉原审被告黄石市东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黄石市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月25日作出(2012)鄂下陆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院长***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