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黄石市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当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1125执1438号
申请执行人:黄石市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老下陆牛角山路82号。组织机构代码:17841618-5。
法定代表人:陈兰芬,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蕲春县漕河镇漕河三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6180716873W。
法定代表人:陈进雄,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当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红卫路1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597172621D。
法定代表人:李祥,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石市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当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就案件执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黄石市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本案需长期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1125执1438号案件的执行。
需要再次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高水彬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