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万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市博万建筑设计事务所、鸿基创展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14执1004号 深圳市博万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鸿基创展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万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与鸿基创展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人民法院(2022)陕0114民初21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鸿基创展地产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博万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鸿基创展地产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589274.05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私下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执行费8293被执行人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14执100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9月15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