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3执恢1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九台市龙嘉镇吉庆草木花卉行与被执行人长春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吉01民终2831号民事判决书、(2022)吉01执复147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长春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6日向我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过本院强制执行,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吉01民终28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