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北冥星眸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08民初4673号
原告:杭州万鼎食品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住所地淳安县威坪镇殿下村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311362818K。
法定代表人:郑瑜玲。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洁玲,系公司员工。
被告:杭州北冥星眸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650号1幢二十三层2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4195606969。
法定代表人:钱小一。
原告杭州万鼎食品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诉被告杭州北冥星眸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立案,原告杭州万鼎食品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杭州万鼎食品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万鼎食品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万鼎食品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负担。(予以免交)
审判员 吴 彦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白佳燕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