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水泵制造有限公司

赣州水泵制造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702执恢344号
申请执行人:赣州水泵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虎岗。
法定代表人:许先达,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广,男,1959提11月23日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
被执行人:谢武卿,女,1963年4月23日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身份证号:44022119630423472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赣州水泵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广、谢武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赣州水泵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李广、谢武卿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赣0702执恢3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振明
审判员  刘芳梅
审判员  黄云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徐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