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亿龙电梯有限公司

郑州亿龙电梯有限公司、河南省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4执恢2966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亿龙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1号7号楼14层69号。
法定代表人:赵宇新。
被执行人:河南省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31号院3号楼西塔裙楼第三层房屋。
法定代表人:邵常青。
本院在执行郑州亿龙电梯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河南省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阳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