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美艺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新疆美艺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石河子市美艺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兵9001民初8645号

原告:***,男,198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石河子市。

被告:石河子市美艺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石河子开发区东五路58小区**。

法定代表人:林敏,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新疆美艺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沙路******div>

法定代表人:许卢俊,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石河子市美艺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美艺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陈彦廷

人民陪审员  王香玉

人民陪审员  薛景元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郭凤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