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正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瓜州县正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922民初1749号
原告:***,男,生于1991年1月14日,现住瓜州。
被告:瓜州县正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超,该公司经理。
被告:李海超,男,生于1993年7月15日,现住瓜州。
原告***与被告瓜州县正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海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权的自愿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胡 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康兴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