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云0111执6274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成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昆明市官渡区中林建材城F区13幢5-7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昆明市建通塑胶有限公司。
住所地昆明市官渡区工业园大板桥镇西冲口大尖沟厂房2幢1号。
法定代表人文荣华。
关于云南成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市建通塑胶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5年3月16日(2015)官民二初字第1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本院尚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马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保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