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成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与云南成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2528民初1142号
原告***,男,1966年3月15日生,哈尼族,农民。住元阳县。
委托代理人普健永(系原告之子),男,1995年11月6日生,哈尼族。住元阳县。
被告云南成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成友,公司总经理。
公司住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中林建材城F区13幢5-7号。
委托代理人程云,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1976年4月12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
被告孔令强,男,1988年11月9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
被告罗跃和,男,1963年6月21日生,哈尼族,农民。住元阳县。
原告***与被告云南成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孔令强、罗跃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6月11日尚有新证据但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80元,减半收取159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李 卫
人民陪审员  姚绍英
人民陪审员  张亚南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陈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