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2财保276号
申请人:曲阜钟楼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曲阜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69529508A。
法定代表人:孔德路。
被申请人: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44544043B。
法定代表人:茹立显。
申请人曲阜钟楼电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仲裁案号:(2021)济仲裁字第xx号],请求在60万元范围内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济南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2月1日以(2021)济仲保函字第xx号提请财产保全函将上述申请移交本院。2021年2月7日,申请人将补充材料等提交至本院。担保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等的银行存款6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曲阜钟楼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