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启远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东营卓发商贸有限公司与淮安市道路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812民初6208号之二
原告:***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经济开发区广饶县乐安街道东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MA3CGM2K7M。
法定代表人:王明光,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淮安市道路建设公司,住所地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139442567J。
法定代表人:苏碌,该公司经理。
原告***发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市道路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立案。原告***发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发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发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理费2395元,减半收取1197.5元,保全费1085元,合计2282.5元,由原告***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审
审判员  潘雷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