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飞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大连飞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大连隆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0291民初8414号
本院在受理原告大连飞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隆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连飞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大连飞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18元,由大连飞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