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矿测绘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地矿测绘院、陆良县中电电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云03执字第555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省地矿测绘院。住云南省昆明市东郊大石坝。
法定代表人:吴亚鹏,院长。
执行代理人:孙官艳,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行代理人:黄娜,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电电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住***中枢镇北门街88号。
法定代表人:郭宏键,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云南省地矿测绘院与***中电电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云03执字第5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恭开林
执行员  刘平生
执行员  蒋云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杨 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