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与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1民初1202号
原告北京联合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联合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联合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联合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联合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安 乐
书记员 郭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