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强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华强建筑有限公司与北京金福龙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28349号

原告:北京华强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村西。

法定代表人:张秀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全,男,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男,该公司法务。

被告:北京***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星湖工业区56号。

法定代表人:袁晓峰,总经理。

原告北京华强建筑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华强建筑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华强建筑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华强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李迎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马 帅
书  记  员   福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