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辰松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与***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37343号 原告:***,女,1965年1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萱,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南路8号。 负责人:***,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辛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辛庄大灰厂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华辰松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甲34号2号楼1层56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7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人民政府、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辛庄村民委员会、北京市华辰松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立案。2022年3月18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回对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人民政府、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辛庄村民委员会、北京市华辰松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