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37343号
原告:***,女,1965年1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萱,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南路8号。
负责人:***,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辛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辛庄大灰厂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华辰松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甲34号2号楼1层56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7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人民政府、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辛庄村民委员会、北京市华辰松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立案。2022年3月18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回对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人民政府、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辛庄村民委员会、北京市华辰松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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