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0321执227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天地玛珂电液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00089774B,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746652090,住所地丰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北京天地玛珂电液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丰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1民初42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根据执行调查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