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民申396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新天地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临淇行政街**。
法定代表人:曾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旭,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省新天地防腐防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南省平舆县清河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杨书岩,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虎成,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新天地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省新天地防腐防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新天地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知民终2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新天地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迳行认定“新天地”未侵害“天地”企业名称权,缺乏依据。首先,新天地公司的关联公司已经就河南新天地公司侵害企业名称权的问题另行提起诉讼,原审法院在本案中对此作出认定的作法是错误的。其次,原审判决认定河南新天地公司的字号与新天地公司关联企业的字号并不相同,该结论缺乏依据。(二)在新天地公司注册成立之时,河南新天地公司不具有任何市场知名度,新天地公司不存在攀附其市场声誉的故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以及企业名称的简称才是应受法律保护的企业名称,河南新天地公司在新天地公司成立时不具备知名度,新天地公司的成立不存在侵犯或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情况。(三)新天地公司的企业名称由工商部门核准,双方如有争议,应当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理。综上,新天地公司请求本院再审本案。
河南新天地公司陈述答辩意见称:(一)河南新天地公司在新天地公司成立时已经具有一定影响,新天地公司仅以分公司设立和荣誉证书取得时间在后为由否认河南新天地公司的知名度,该主张显然不能成立。(二)双方当事人在同一行业和地区经营,新天地公司擅自使用“新天地”字号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且已经产生损害后果。综上,河南新天地公司的“新天地”是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新天地公司的擅自使用行为具有明显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且已经产生损害后果。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据此,河南新天地公司请求本院驳回再审申请。
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原审判决认定新天地公司侵害河南新天地公司的企业名称权的结论是否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首先,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河南新天地公司的成立时间早于新天地公司十余年。在案证据显示,在新天地公司成立之前,河南新天地公司已在全国各地开展多项业务,亦在其相关经营领域获得多项荣誉。在此情况下,原审法院认定河南新天地公司已经具有相当的市场知名度,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新天地”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受到保护的结论,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其次,本案证据显示,在后成立的新天地公司与河南新天地公司在先使用的的“新天地”字号完全相同,且两公司经营范围高度重合。在河南新天地公司在先字号已经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情况下,新天地公司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同字号的行为,难以避免相关公众对二者产生混淆误认,河南新天地公司与企业名称有关的市场利益亦势必受到损害。据此,原审法院认定新天地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结论,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新天地公司的其他再审主张。新天地公司在向本院申请再审过程中还提出,原审判决对与新天地公司有关的另案诉讼作出处理的作法不当,且双方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争议应交由行政机关处理。对此本院认为,首先,两审判决均明确指出,本案争议焦点问题为新天地公司是否存在擅自使用河南新天地公司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据此作出判决。本院注意到,一审判决对于另案诉讼的论述,主要为回应新天地公司提出要求中止本案审理的主张,并未对另案诉讼进行实体审查,新天地公司与此有关的再审主张不能成立。其次,根据《民事案由规定》,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包括“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因此,人民法院以当事人的诉讼主张为基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明确规定,对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问题作出认定,具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新天地公司认为此类纠纷仅能通过行政程序予以处理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新天地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佟 姝
审判员 毛立华
审判员 戴怡婷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张博
书记员刘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