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702执3953号
申请执行人:张掖联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县府街延伸段新闻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332228503X。
法定代表人:彭先斌,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润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张掖。地址:张掖市临泽县倪家营镇黄家湾水库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3MA71HOG64L。
法定代表人:查生钢,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张掖联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润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8日作出的(2019)甘0702民初81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被执行人甘肃润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掖联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案件款306220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掖联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受理。
案件执行过程如下:
1.2020年7月14日,我院向申请执行人张掖联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送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诚信诉讼承诺书、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甘肃润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财产线索。
2.2020年7月17日,本院依法分别向被执行人甘肃润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法律文书。
3.2020年7月15日,2020年8月29日,2020年9月18日,本院通过三次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股权、财付通、支付宝、保险、民政、车辆等财产情况,反馈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4.2020年9月18日,本院向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反馈未发现房地产登记信息。
5.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10日,本院再次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股权、财付通、支付宝、保险、民政、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反馈再未发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
6.2020年11月4日,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设置失信彩铃。
7.2020年11月5日,本院向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调查,该公司在本院涉及执行案件8件,被执行人甘肃润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定代表人查生钢下落不明无法联系。
8.2020年11月11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张掖联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告知了其本案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标的306220元,未能执行到位标的306220元。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后,反馈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案执行措施已穷尽,仍无法顺利执结本案,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汤增国
审判员 陈 丽
审判员 李 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安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