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拉民一初字第52号
申请人西藏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0年6月30出生,四川省平武县人,现住原籍。
申请人西藏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西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藏劳人仲案(2014)50号仲裁裁决,向本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申请人西藏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也未提出减、免、缓诉讼费的申请。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业无正文)
审判长贡嘎
审判员***
审判员拉姆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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