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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甘肃华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123民初647号
原告:***,男,回族,1967年4月3日出生,住宁夏固原市原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政强,甘肃春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华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900570X3。
法定代表人:李远广,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亦群,甘肃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回族,1977年6月23日出生,住银川市永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兴华,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甘肃华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5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丽梅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陆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