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垣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汇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824执恢54号

多登(申请执行人)、四川汇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多登与四川汇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12578.6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81105.08元(其中912578.61元为本金,68526.47元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981105.08元中的800000元被石棉县人民法院依(2020)川1824民初224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剩余181105.08元本院已于2020年5月26日转付给多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多登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824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