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垣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汇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824执11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汇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被执行人):

***与四川汇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397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93973元。本院已于2020年4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8民终12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申请执行部分(由四川汇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共同支付***393973元)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