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宝灵工艺品有限公司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艺达服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5执235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密市艺达服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密市三帝木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潍坊市宝灵工艺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范西良。
被执行人王彦菊。
本院在执行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密市三帝木业有限公司、潍坊市宝灵工艺品有限公司、潍坊市宝灵工艺品有限公司、范西良、王彦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长期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鲁0785民初540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卓志
审判员  王进军
审判员  张 萍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