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建凰经营部、深圳市东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7065号
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建凰经营部,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广虎路134-1号。
经营者:潘建华,女,199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申请人:深圳市东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笔架山依岚居1栋7层A单元。
法定代表人:林映林。
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建凰经营部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东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建凰经营部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东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158424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建凰经营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东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158424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慧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吴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