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凯里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黔东南凯旺置业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2601财保43号
申请人:凯里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凯里市凯开大道73号农机五金机电市场8栋3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MA6EFQ044,联系电话:139××××4305。
法定代表人:吴运榜,总经理。
被申请人:黔东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凯里市凯开大道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0MA6DJG4P72。
法定代表人:周集志,执行董事。
申请人凯里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黔东南**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屋进行查封。申请人凯里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黔东南**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下位于凯里市房屋,保全价值4389918元,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肖艳婷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健婕
书 记 员 舒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