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凯里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黔东南凯旺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2601民初9181号
原告:凯里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凯里市凯开大道73号农机五金机电市场8栋3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MA6EFQJ044。
法定代表人:吴运榜,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黔东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凯里市凯开大道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0MA6DJ4P72。
法定代表人:周集志,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凯里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被告黔东南**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凯里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凯里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肖艳婷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张健婕
书 记 员 舒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