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许继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铁岭特种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铁岭阀门(集团)特种阀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003民初790号
原告:**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许昌市**大道1298号。
法定代表人:赵奕,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红雨,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铁岭特种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晓刚。
被告:铁岭阀门(集团)特种阀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晓刚。
原告**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铁岭特种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铁岭阀门(集团)特种阀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铁岭特种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铁岭阀门(集团)特种阀门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铁岭特种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铁岭阀门(集团)特种阀门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7元,由原告**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周雪平
人民陪审员  黄伟杰
人民陪审员  郭 鹏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