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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深圳华侨城卡乐技术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26804号 原告:**,男,汉族,1990年5月9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祁东县, 被告:深圳华侨城卡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街道**社区**工业城锦龙一路9号多利工业厂区E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6MM89。 法定代表人:**。 上列原被告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 霞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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