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苍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327执46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3)浙0327民初557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3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327执465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