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宏建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宏建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05执44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苏州宏建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卫忠。
被执行人:***,男,1981年8月2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
申请执行人苏州宏建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505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确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宏建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借款200000元。案件受理费4938元,减半收取246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069元,由被告***负担。因被执行人***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苏州宏建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03069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2946元,合计206015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一、2021年12月6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邮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材料,但被执行人迄今未能履行本案义务,亦未能向本院申报自身财产状况。
二、2021年12月4日、12月6日,2022年2月16日、4月1日、5月12日,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网络支付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车辆登记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查询通知。经分析财产查询反馈线索及后续执行,执行情况如下:
1.查明被执行人名下由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合计4582元(已扣划),执行中本案于2021年12月7日冻结被执行人财付通账户1个、商业银行账户3个,于2022年5月23日冻结被执行人商业银行账户5个,冻结期限均为1年。
2.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车牌号为苏E×××××的汽车一辆,本院通过点对点系统、总对总中自然资源部的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除以上财产信息之外,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信息。
三、2021年12月10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
四、2021年12月10日,本案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苏E×××××的汽车一辆,查封期限至2023年12月9日,因未能实际扣押上述车辆,本院未能处置。
五、2021年12月11日,本院委托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户籍地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查询,反馈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在其户籍地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六、截至2022年5月23日,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予以信用惩戒。
七、经关联案件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共有尚未履行完毕的案件7件。
八、另查明,本案诉讼中相关文书均通过公告送达。
2022年5月24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上述调查和执行情况,并告知其可以行使悬赏执行、申请临控等权利,同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暂无财产线索提供,并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扣划被执行人存款4582元,扣除本案执行费2946元,实际执行到位1636元,尚有执行款201433元未执行到位。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委托执行函、扣划存款凭证,关联案件查询截图、执行谈话笔录、邮寄凭证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将核实的存款扣划完毕,除未能实际扣押的车辆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0505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中未履行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审判长  嵇建平
审判员  李 凯
审判员  王 宁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姚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