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与江苏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03执3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高大庆,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福源中药饮品饮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亭湖区。
法定代表人:马彪,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福源中药饮品饮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协调达成和解,约定被执行人所欠款项于2021年3月份起每月20日前还款不低于30万元,至2021年8月20日前全部还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如被执行人不能按约履行则按原法律文书恢复强制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文峰
审判员  王兆华
审判员  陶永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徐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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