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中石化集团内蒙古准格尔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03执306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石化集团内蒙古准格尔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住所地在连云港市海洲区。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石化集团内蒙古准格尔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1)苏0903民初55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2)苏0903执30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留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