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花木公司

桂林市花木公司、桂林市豪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桂0305执191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桂林市豪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桂林市花木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3民终15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广西冠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79536.83元(包含申请执行费6978元),该案已履行完毕,(2020)桂03民终155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3民终15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