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正源热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佳木斯市热力工程安装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804执恢2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青云社区。
被执行人:佳木斯市热力工程安装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春风巷。
法定代表人:唐纯龙。
关于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6)佳前民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佳木斯市热力工程安装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佳木斯市热力工程安装公司已全部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案件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执行案件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