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普光照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193执保177号
申请保全人:无锡市普光照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无实习惠山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保全人:***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关于申请保全人无锡市普光照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吉0193民初1848号,案件承办法官为**。
保全案件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移送后,冻结被保全人***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一个。
现本保全案件已保全完毕,保全实施文书及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