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3执1413号
申请执行人:***煤建筑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煤建筑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对生效法律文书(2022)吉0103民初6732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3)吉0103执141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