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鸣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永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鸣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执4686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永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高新区。

被执行人:***市鸣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长安区。

关于河北永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市鸣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民终19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9月0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市鸣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人民币954369.3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季 磊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韩娴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