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22执1476号
****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大安市市政工程公司:
****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大安市市政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922.6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9,922.68元。本院已于2021年11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至此,****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122民初3098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