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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井林、大安市交通运输局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882执1608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井林与被执行人大安市交通运输局、大安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大安市市政工程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吉0882民初101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案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大安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