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25866号
原告:北京***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CN03-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如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如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德尔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虞山镇(莫城)三瑭村、***3幢。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德尔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立案。原告北京***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张 倩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江 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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