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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瀚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执179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7月1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瀚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桂庙花园1号楼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879657。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瀚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25270号仲裁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款项人民币968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9837元,其中,执行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9787元已划付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执行费人民币50元本院已依法上缴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本院认为,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粤0305执1790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