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碧杰枫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碧杰枫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年海执字第1525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碧杰枫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冯迎会。
被执行人:北京西山美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北京碧杰枫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西山美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扣划被执行人名下152958.01元发还申请人,其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欣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