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碧杰枫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执行类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08执恢243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善缘嘉园2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迎会。
被执行人:北京西山美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55号金谷大厦三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刘庆国。
本院在执行北京***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西山美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扣划被执行人名下77791.70元已发还申请人,现暂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询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丽军
审判员
杨哲
审判员
李晓滨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高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