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绿宏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宏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8执438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宏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高建团泊湖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宏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高建团泊湖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8刑初307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18执438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赵德占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李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