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321执73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艺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阳市光武路与仲景路交叉口东300米路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2764881565U。
法定代表人:陈福东,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召县鸭河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召县皇路店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156247585XE。
法定代表人:王国良,任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艺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召县鸭河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1321执7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雪营
审判员 崔乃元
审判员 李闪闪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高钰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