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2民终746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青岛万达***都展示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073297941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96年1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莒南县坊前镇***村64号。公民身份号码:3713271996********。系该单位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栋三尺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永生巷4号12号楼1层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C8FQ3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诉人***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栋三尺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3)鲁0211民初28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5月23日立案后,向上诉人***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记载的联系方式以短信形式通知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收到缴费通知单后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
本院认为,上诉人***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收到本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徐 慧
书 记 员 ***